挖貝網訊 3月29日消息,新三板掛牌企業(yè)彩通科技(831191)去年上半年收入只有400萬多一點,虧損了200萬。目前,最大難題不是收入少,而是公司高管全部跑光,只剩下董事長張玉峰一個人。另外,公司官司纏身,張玉峰和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高管全部跑光
用大難臨頭各自飛來形容目前,彩通科技最恰當不過。
彩通科技面臨困難有多大?主辦券商國泰君安稱,該公司存在涉及多起訴訟、銀行賬戶凍結、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質押凍結、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主要業(yè)務基本暫停、工資發(fā)放困難等情況。
上面說得還比較籠統(tǒng)。河南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關注函指出得更詳細:
一是公司持續(xù)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主要業(yè)務已經基本暫停,且出現了工資發(fā)放困難的情況。
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涉及多起訴訟事項及多個銀行賬戶被凍結未及時披露。
三是公司治理不完善。截至目前,公司財務總監(jiān)空置,董事會秘書職務由總經理張玉峰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只有張玉峰一人,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
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玉峰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和質押。
發(fā)不出工資、生產停頓、公司高管全部跑路只剩下張玉峰,公司窮到是剩下官司了。
窮到只剩下官司
彩通科技最大麻煩還是官司纏身,董事長、公司因為借款和貨款被起訴,最后被列入失信執(zhí)行人名單。
據挖貝新三板研究院不完全統(tǒng)計,公司已經了解和未了解的官司共有7起,案件進展也不一樣。
一、實際控制人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漯河市源匯區(qū)人民法院相關的生效法律文書顯示,被告實際控制人張玉峰共借原告張俊杰人民幣66.8萬元。張玉峰需要分別于2017年5月30日前償還給原告張俊杰借款5萬元、2017年7月30日前償還5萬元、2017年9月30日前償還5萬元、2017年12月30日前償還5萬元整、今年6月30日前歸還剩余借款41.8萬。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借款利息10萬元。結果,張玉峰全部未履行,最后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二、彩通科技拖欠貨款被起訴
2015 年 11 月 27 日,鄭州晟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彩通科技簽訂《買賣合同》,合同金額83萬多元,截至2017年7月3日,彩通科技未支付的貨款共計43萬多元。
2017 年 10 月 25 日,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凍結被申請人彩通科技、張玉峰銀行存款46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
三、 彩通科技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律生效文書顯示
(1)彩通科技需要向鄭州華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40萬元及違約金;( 2)彩通科技需要向華商科技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負擔申請執(zhí)行費5,900 元。
彩通科技全部未履行,被列入失信執(zhí)行名單
四、未歸還合同款
2015年11月9日,北京安證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彩通科技簽訂《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合同金額為66萬元整。安證通于2016年1月14日向彩通科技支付合同款60萬元,鑒于彩通科技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合同完成義務,安證通對于應支付給彩通科技的6萬元也未進行支付。
安證通訴稱,彩通科技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請求判令彩通科技返還合同款 60 萬元。
2017年9月18日,鄭州市高新區(qū)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一)北京安證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鄭州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9日簽訂的《技術開發(fā)(委托)合同》于2017年9月4日解除。(二)鄭州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 日內返還原告北京安證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60萬元及利息損失。
五、拖欠貨款
2016年8月15日,北京睿至大數據有限公司與彩通科技于簽訂 《設備購銷合同》,合同金額為380萬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彩通科技未支付的貨款共計242萬元。
2017年8月31日,北京市懷柔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彩通科技、張玉峰、王緯武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北京睿至大數據有限公司支付293.5萬元,其中2017年9月20日之前支付70萬。
六、實際控制人股份被凍結
2013年中航洛陽光電技術有限公司與鄭州銳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 約定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八計算違約金。 2015年7月31日,中航洛陽光電、鄭州銳信、張玉峰、陳雪梅四方簽訂《還款及擔保協(xié)議》,協(xié)議確認截止2015年7月31日,鄭州銳信拖欠中航洛陽光電貨款及滯納金總計3166萬多元,考慮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中航洛陽光電同意截止2015年7月31日的欠款總額減至2,600萬元,鄭州銳信承諾2015年9月15日前償付500萬元,2015年10月30日再償付500萬元,2015年12月30日前償付2,600 萬元,未按協(xié)議履行承擔違約金260萬元。張玉峰、陳雪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欠款、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2017年10月15日,洛陽市西工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民事裁定書》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玉峰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5,40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24.53%。司法凍結期限為 2017 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凍結股份已在中國結算辦理司法凍結登記。
官司時間跨度有2-3年左右的時間,到目前公司也沒有周轉過來。加之公司已經停產,解決的希望更加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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